簡介
五)約束法的種類:
1.軀幹約束法
1)協助病患維持功能位置。
2)將床單或大單攤開橫蓋在病患胸前,經腋下兩端塞入床側褥下綁緊。
3)另一條床單或大單攤開橫蓋在病患大腿及雙膝處,兩端塞入床側褥下綁緊。
4)六個月內患童可依木乃伊約束法,將浴巾攤開橫蓋在病童胸前至下肢旋轉一圈包紮以膠布固定。
5)每隔2小時放鬆病患,並給予背部護理約15分鐘。
2.手腕或足踝約束法:
1)約束帶的海綿直接環繞手腕或足踝之處,穿過鐵環與魔術帶黏貼固定,將另外兩條約束帶反繞一圈打活結後,固定於床板下的支架。
2)三個月內病童選擇2"* 2"紗布或即棄式紙巾環繞病童手腕,再用2吋紗繃以雙套結固定手腕並以安全別針固定於床單上。
3)三個月以上病童選擇2"×2"、4"×4"紗布即棄式紙巾環繞病童手腕再用4吋紗繃以雙套結固定手腕,固定於床板下的支架。
4)每隔2小時,輪流放鬆約束處5分鐘,協助翻身及作肢體運動。
3.手部拳擊式約束法:
1)先將手背手掌指縫清洗乾淨。
2)將4"* 4"紗布或即棄式治療巾,作成圓柱狀捲握於手掌心。
3)手掌呈握拳狀,注意手部功能性位置。
4)先將即棄式治療巾或紗布包裹拳頭再以紗繃頭端環繞二圈在掌中間,直向反回包紮約8~10圈之後。
5)橫向包紮約5圈再繞回腕部打結固定。
6)無切膠布環繞手掌心一圈以固定繃帶,避免散開。
7)每天需拆除約束將手部清洗拭乾,無切膠布上註明日期、時間。
注意事項:
1.核對同意書簽署是否完整,將完成簽署之同意書夾入病歷。
2.應向病人及家屬說明使用約束物的原因及目的,以取得病人及家屬的了解與接受。
3.每次約束解除後,若需執行另一次約束,應重新簽署同意書。
4.如病人轉病房時應再請醫師重新評估約束之必要性,如仍有
約束之必要需重新開立醫囑及簽署同意書。
5.病人家屬不在現場,但經醫師診斷不得不約束病人,應請社工人員或警衛代為見證簽署。
6.應選用無彈性之床單或大單且注意鬆緊合宜(以一手臂寬度平放為原則),布單必需塞緊。
7.每15分鐘觀察大單是否移位。
8.依醫囑予測量生命徵象。
9.注意皮膚完整性,每30分鐘觀察皮膚顏色,注意血循。每2小時解開、鬆約束帶一次,並協助病患翻身,執行局部皮膚護理及全關節運動。
10.手或手腕若有傷口,應先傷口護理並予適當覆蓋與包紮。
11.指甲過長先予修剪及洗淨。
12.約束病患在護理記錄單上明確記述限制活動的必要性、形式、持續時間、注意事項及每30分鐘觀察病患反應、血循及皮膚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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